机票、火车票、客车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方法
从税法规定来讲,机票、火车票、客车票都属于旅客运输凭证,按照最新的政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旅客运输凭证是可以抵扣的,具体的方法如下: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事项
不过,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旅客的身份信息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旅客运输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撰文:左刀三爷 数十年的财税实务经验为您解疑释惑!希望大家多多点赞,多多转发,😊如果有需求请关注后私信,必回!☎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步:核身份。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步:核地点。
必须是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为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所以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步:核用途
应该是用于公务出差这样用途的旅客运输服务,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比如单位组织集体春游的车费,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第四步:核时间
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
第五步:核发票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员工范围的限制,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上述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开票信息要求的限制,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出现在包车的情况下。这时,就需要正确开具发票,该填写的信息必须要求完整而正确的填写,只能填写企业的信息,而不能填写为员工个人的信息。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一些单位存在差旅费延后报销的问题,需要特别检查票据上的时间,避免出现不该抵扣进项税额也抵扣了。划重点: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注意:(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一、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需获得以下有效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意是电子发票哦,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3.注明旅客信息的电子行程单
4.注明旅客信息的公路、铁路、水路车票
二、抵扣金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抵扣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依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3.电子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铁路车票 票价/(1+9%)*9%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什么是客运计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目前暂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上述抵扣凭证也不包括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再就是上述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