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清朝时期,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危及生命。
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和别人偷情。
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围观群众成百上千,丢尽脸面,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第一种情形,《大清律例》规定可以”杀死奸夫”,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
这种情况下,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公然通奸,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把两人捉奸在床,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然后再报告官府,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
第二种情形是《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之一》规定了:
也就是说,如果男女通奸,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打算逃跑,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还把他给杀害,这种情况下,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
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如果奸夫淫妇通奸,自己的丈夫看到了,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结果没有交给官府,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判三年徒刑。
综上所述,在清朝时期,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
清朝时,与人通奸,奸夫被捉奸在场,其一,丈夫可以亲自动手,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
其二,追杀奸夫,将其杀死,打屁股八十下。《大清律例》:“奸夫已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奸夫又不是250,看到丈夫来了,他肯定会跑。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脚下生风,跑出了通奸场所,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很可能会追出去。
如果丈夫怒火中烧,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并将其杀死,那就是从轻发落,打屁股八十下。
其三,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打屁股一百下,加三年牢饭
《大清律例》:“若于奸所获奸夫,非登时而杀,并依夜无故入人家,已就拘执而擅杀,律杖一百,徒三年。”
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想慢慢折磨,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也没有送到官府,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怒火之下,把奸夫杀了。
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你把他抓了起来,然后擅自处死,这是特殊杀人,刑罚也不重,打屁股一百下,坐三年牢。
奸夫当场被捉,可以杀死奸夫无罪。
杀死奸夫无罪必备四个条件:一、“本夫”,即丈夫本人;二、“在奸所”,即通奸的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杀死奸夫、奸妇都不问罪。
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同样不会被问罪,但是杀人了必须报官。官府则会按和奸罪处置奸妇,将奸妇卖掉,而所得的钱款充公。看来清朝廷也比较会挣钱呀。
按照《大清律》,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
一、当场抓获奸夫,本夫有权杀死(当然不是必须)奸夫。
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大清律》也有类似规定,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另行处置奸妇:
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如果对方逃跑,并且顺利逃出,那么就不一样了。
二、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
按照《大清律》规定,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那么本夫就要“杖八十”。当然,相比杀人大罪来说,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三、如果奸夫反抗,那么即使逃离现场,杀死他也是无罪。
虽然《大清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不过如果奸夫反抗,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
四、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
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那么按照《大清律》,本夫要被“杖一百”,并处3年徒刑。
五、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3 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你听过曾仕强教授的百家讲坛吗?他的作品对你有什么帮助和启示
台湾曾仕強教授,中国管理大师,曾在央视《百家讲坛》火过一把的老人11月11日与世长辞。当晚在消息评论区写下了,闻听噩耗,呜呼哀哉,祈祷先生“一路走好!”。我接触周易八卦,或叫文王八卦,学名《易经》.或《周易》,就是先生的讲解。从伏羲的一画开天.阴阳谓道.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八卦诞生了;乾坤巽离兑震坎艮.八八六十四卦形成了。当然先生《易经的智慧》从周西伯狱中吃了儿子的肉,对伏羲八卦的注解,到孔子添加了十翼,形成了易经,自今两千多年还沒有人再添加什么?尽是在应用。曾仕強的解读使我知道易经,只是教育人懂得道理,懂得自然,明辨是非,透过卦象,趋急避凶。但一切都是动态的变来变去,应不变对万变。曾先生用深入浅出的语言,教育我们去处事做人。有时间能静下心时一定搜温先生生前所有讲座,便于提高自己的知识,也是对先生的缅怀。
准确地说,他的有些观点根本就不对。有些说法看似精彩,其实不过是说了表面现象,没有说出本质。有些说法,毫无指导意义。他本人缺乏科学数学涵养,相应的问题,他给不了答案。
听过曾教授所讲的易经,曾教授所讲的易经主要是将易理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相结合,从而阐述为人的道理。这个我很佩服。说实在讲的也真有水平。
我不隐满我的观点,我也拜过师学习过易经,水平不敢讲高,但都从预测方面下手,易不讲预测,要易何用?为人之道,以道家和儒家为首的百家学派已讲的够多了。易经只所以能区别于其它学派,有别具一格的魅力,最大的原因就是他有预测功能。能预测才是易经的真正精华。中国历代能称为易学大师的,哪个不是以神奇的预测能力而闻名于世。三国时的诸葛亮。唐代的袁田罡。明朝的刘伯温都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认为预测功能才是易经的精华。
不知是何原因,我从未听过曾老前辈讲怎样运用易经来进行实际的预测,他把卦理部分讲的倒是很多。也可能他认为在某些场合不方便讲,原因我们就不清楚了。不少人讲他是一代宗师,本人乃碌碌之辈,不敢枉自猜测曾老的用意,更谈不上去枉加评论了。只能在心中留下遗憾了。
温馨188823870。多谢各位,欢迎有时间到我空间里去看故事,散散心,再次的感谢。
我看过曾仕强老师的很多讲演。感觉他对中国社会了解之透,对中国传统文化造诣之深,令人佩服。让我更佩服的是曾老师不仅讲,而且照着作。例如:曾老师在他的和癌症作抗争的视频里和我们说:当检查出得了癌症后,医生和他研究怎么治疗时,曾老师依照对人对事包容的态度,对待癌症。他说,癌症即然来了,那我就包容它,让它和我共生共存吧,我不用手术和化疗的方法去消灭它,让它在我的身体里和我和平相处吧。看这就是我们的曾老师,他连要命的敌人癌症也都包容。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曾老师虽然对癌症能包容,但癌症确要了曾老师的命。这真是狭路相逢,弱者败,狭路相逢,弱者亡啊!
虽然没听过百家讲坛,但是听过其他讲座,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嗜欲深者天机浅,嗜欲浅者天机深”,开始不觉得怎么样,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觉得非常吻合我的人生轨迹。
当年与前夫离异,什么都与他争两败俱伤;后来我放下我该争取的,一心做做陶,一晃十年,忽然发现自己身体健康心情愉悦并且得到社会认可。
嗜欲浅而天机深,我自己深有体会,收益匪浅!🙏
你听说过哪些“自作孽,不可活”的故事
村里有一个老光棍,年轻的时候也是一表人才,可惜有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母亲,他母亲觉得自己是贫农,儿子是党员,于是就到处说:我儿子要找的对象必须身高1.65,皮肤白皙,双眼皮,家庭成分贫农,而且必须是党员,可是这样的女孩哪里去找?就这样一年年的过去了,也没有自己中意的女孩子。
等到30,儿子父母都着急,于是就降低了标准,即使这样,也没有人愿意嫁给他,过了几年他母亲去世了,他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光棍,
光棍的日子不好过啊,他饥一顿,饱一顿的,没过几年就落了一身的病,啥活也干不了,每天就是躺在床上,等待救济,按理说,村里对他不错,可是他总不满足,他总认为自己的贫农,理应受到优待,那个时候,村里也没多少钱,出苦力的有时候也吃不饱,就这样,他每天牢骚满腹,怨气冲天。
有一天他躺在床上,想到自己不久就会死去,再看看自己住的屋子,自己死了以后,这屋子一定会归村里所有,既然村里不优待自己,那这间屋子也不能留个集体。
从那以后,只要他躺在床上,就会有一个小铁棍不停的捅自己的墙壁,嘴里还念叨着: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好过。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墙壁终于摇摇欲坠,就是这样,他还不肯住手,直到有一天,他用力的撬动一块小石头,当这块石头被撬下来的时候,墙壁也顺理成章倒塌了,而他也被墙壁死死的压在下面,邻居听见他家里有声响,就跑过去一探究竟,等过去一看,他已经气绝身亡了。
这正应了一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大年三十。80岁高龄的宋奶奶顶着满头白发,拄着拐棍,背着一个搭裢,在凛冽的寒风中,踮着小脚颤颤巍巍的在村子里四处讨饭。而她的5个儿子就住在村里,却无人搭理她。
宋奶奶一生养育了5个儿子,2个女儿。但随着儿女渐渐成人,她的偏心也日渐显露出来。
那个年代物质还很贫乏,买布都要用布票,别人家扯一块布回来,都是先做给最大的孩子穿,等大的孩子穿不了了,再给小一些的孩子穿。
可她家不同,扯回的布都给小儿子做了新衣服,几个哥哥姐姐永远都穿的是补丁摞补丁的衣服;家里但凡有点好吃好喝的,都藏起来偷偷给小儿子吃。她的偏心是村里出了名的。
家里几个孩子虽然心有怨言,但迫于宋奶奶的强势,也是敢怒不敢言。后来几个儿子娶了媳妇,矛盾渐渐凸显了。
她像防贼一样的防着大的几个儿子媳妇,每次外出她都会在米缸油缸里做好记号。如果回来发现儿子媳妇动了米缸油缸,会被她骂个半死,儿子媳妇也都是忍气吞声。分家的时候,她几乎把所有的家产都留给了小儿子。大的几个儿子媳妇也都是敢怒不敢言。
老伴去世后,她跟小儿子生活,还拿出自己的私房钱给小儿子盖了一院新房。可小儿子对她并不满意,时常打骂她。小儿媳妇也不是善茬,三天两头找事。最终,宋奶奶还是被赶出了家门。
她想去投靠其他的几个儿子,可那几个儿子,儿媳早已被她伤透了心,都不愿收留她。
可怜宋奶奶无家可归,只好走上了乞讨之路。
后来在村部和法院的干预下,小儿子给了宋奶奶一个容身之处,但吃饭问题则由5个儿子负责每天轮流送饭。
自作孽,不可活;也就是自作自受,作好了享受,作不好就忍受,没法改变的时候就只能接受。
我的外公现在六十多了,外婆去世也有五六年多了,我的大舅因为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灵便,一直干得是做饭,喂牛,洗衣服,烧炕的活,三年前的某一天喝农药自杀在自己家的牛棚里了,那时候我在外面打工……听说我大舅被我三舅经常碎言碎语的说,而且我外公也没给过腿脚不好的大儿子好脸色。我外婆走的时候还特别放心不下大儿子,一直嘱咐外公和其他的两个弟弟要格外照顾好老大,因为其他的两个舅都能自力更生,也就是能挣来钱。
在二十多年前,我的外公家的家底也算是在他们村数一数二的,粮食多,劳动力多,而且地也多,外公还会开拖拉机,真的是不愁吃喝。因为那时候的好条件,导致外公的思想大男子主意,什么都是他说了算,三个舅一个媳妇的没取上。总是在挑剔,总是在拖延,没想到时代变化这么快,年轻人总是一茬一茬的,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后面看见情况不妙了,想找个二婚的,但又各种嫌疑,各种不确定性,最终其他的两个舅也没有媳妇,都四十多岁了。
现在农村的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我们那个地方主要以外出打工为主,两个舅舅也是一年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打工,我外公一个人在家里看家,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他的身体还算硬朗,自己平时也不做饭,冬天那么冷自己也不动手烧炕,每天就在凑活着过,两个舅从来没有给过外公好脸色,因为外公的懒和不分场合地说风凉话。
三舅在家的几年里,给外公做饭、烧炕、还有洗衣服。二舅一直在打工,关键从来没挣下钱!每次三舅和外公干农活回来,都累了,外公就坐下等三舅做饭,他连搭把手生个火都不愿意,日子久了都都厌烦了。虽然说我的两个舅没成起家,和他们自身也有一定的原因,可是在哪个年代有几个人的媳妇是自己做主娶回家的。不是埋怨,确实我的外公所作所为没有承担起,一位做父亲的责任,三舅在他面前说过这样一句话:你死了有我把你拉扯(举行葬礼)出去,我死了靠谁去?外公亲口给我爸说的,我亲耳听到的,我的心里不是滋味!
你知道什么“自作孽,不可活”的故事?分享一下?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从古至今,婆媳关系就是个很大的问题,二奶奶家的事儿就很好地诠释了“自作孽,不可活”。
二奶奶是我家的邻居,自打我记事以来,我对她的印象就特别好,她特别疼人,爱护孩子,看起来就特别的和蔼。
但是我对她儿媳妇也就是我婶子印象可不好了,她虐待老人,对二奶奶一点儿都不好,就因为她凶巴巴的,我小时候很害怕她。
每当两个人吵架,二奶奶就不得不去女儿家住几天,我都替她打抱不平,但是我妈却告诉我:“这是自作孽,不可活!”我不理解这话啥意思,但是我妈也不给我解释,就说我长大了就明白了。
我学习还行,上了大学,毕业之后就留在了外地,也结婚生子了,平时很少回老家。
我有一个朋友,是个房地产老板。与许多其他的“土豪”一样,这个老板身边也聚集了不少“跟班”,同时当然也会有小情人。
他的小情人是个在校大学生,长得清纯漂亮,这个老板平时总喜欢把她带在身边。按理说吧,他身边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老板的人,理应不会去打主意。但是,偏偏就是这个老板的一个“跟班”,对老板的这个小情人一见钟情。
先说这个“跟班”,文化程度不高,大概是初中毕业吧。但人长得挺帅,在此之前,一直表现出对老板忠心耿耿的样子。谁知道却义无反顾地挖了老板的墙角。
再说这个老板,五十多岁,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而且事业有成,给人感觉也挺讨年轻女孩子喜欢的,却没能守住自己的阵地。
而他这个小情人,平日里总是一付小鸟依人的样子,似乎对这个老板也真心实意。谁曾想,却花着“老公”的钱,养着“老公”手下的小白脸。
就是在这种人设条件下,“跟班”与小情人搞到了一起。这个老板知道后,大发雷霆,开除了“跟班”。
而“跟班”下定决心要与小情人在一起。于是将老板的行为告诉了老板的家人。而小情人与“跟班”生活半年后,发现“跟班”没有经济来源,又再次回到老板身边。
“跟班”发誓说,他绝对不会比老板差,因此急于挣钱,居然就想到了贩毒,又拉这个小情人做掩护。被查获后,“跟班”被判无期徒刑。
小情人因涉赚贩毒,虽未被刑事处罚,却被学校勒令退学。
而老板家里发现他找情人,导致离婚,资产损失大半,还背上了骂名。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残忍的凶杀案影视剧都有出现过,但我要说的这件凶杀案是发生在我认识的人身上,一夜之间四条人命,让人毛骨悚然。
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户邻居,工厂里上班的父母带着三个孩子,大女儿已经参加工作,二女儿和小儿子都还在上学,是很普通的一户人家。悲剧的发生源于大女儿的男朋友。
大女儿工作以后在单位遇到了一个追求者,整天除了上班就是追着那女孩,女孩没看上那男的,始终在拒绝,但他无论怎样都不死心,还放话说谁敢追求这个女孩他就不会放过谁。单位的男同事也都望而却步了,时间久了,风言风语也出来了,因为那男的到处乱说,在那个年代,女孩子的名声还是很重要的,再加上那个男的确实对他大女儿特别好,让一众旁人都开始默认了他俩交往的事实。
女孩也是没有选择的选择了和他谈恋爱了,通过进一步相处,女孩子发现这男的除了对她的感情是真的,其他很多地方都隐瞒了,比如家庭条件,性格脾气,社会关系等,还有一些不良嗜好,女孩越来越觉得这样一个男人没办法让她托付终身,思前想后,征求父母同意后她果断的提出分手,说自己真的没有办法和他生活一辈子,让男的放了自己。
那男的疯了一样的求她,又是下跪又是保证的,女孩这次是铁了心要分手所以非常坚持没有动摇,男的又威胁她说如果分手他就告诉别人他俩已经发生关系了,让别人也不会再来娶她,任男的怎么说,她就是坚持分手。男的最后恶狠狠地威胁她,如果非要分手,他就去杀了女方一家,女孩看男的这么歇斯底里,更是不敢和他共度一生。
悲剧发生时女孩一家五口,只有妹妹一个人当时去同学家玩了,当天晚上她父母和不到十岁的弟弟都在家里,男的敲门进来的,先是和她父母请求,让他们劝劝女儿不要分手,被她父亲说了几句重话后突然掏出提前准备好的刀,猝不及防的先把女孩的父亲捅了,然后是还来不及反应的母亲,女孩看着父母相继倒地自己腿都软了,男的走到女孩面前也是一阵乱砍,一边砍还一边说死也不会放过她,最后他杀红了眼连最小的弟弟也没放过。
我觉得应该是费县515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消失的夫妻》案,这个案子让当时从业7年的民警知道真相后都骂凶手是畜生,作案手段极其凶残,而且还有一个凶手因为年龄不足竟然没有被判处死刑。
2015年5月15日,一对老夫妇报警称自己的儿子儿媳不见了,也不知道是两人是因为吵架离家出走了还是怎么回事,接到报警的辖区派出所前往报案人儿子的家里了解情况,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家屋子的位置属于村庄的外边,大门外不远处有一片树林,阴森森的,而在院子里面只发现了一条被砍死的狗,和屋内被打扫和整理的异常干净的床单。
这让办案民警引起了警觉,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家人恐怕已经是凶多吉少了,果不其然,经过大面积的排查,在门外的树林里发现了血迹,顺着血迹一路寻找,在不远处的一个山洞里找到了老人口中的儿子儿媳的尸体。
当时法医在鉴定完两具尸体后给出的结论是:男性身上多处伤痕,且有刀伤,女性身体被折磨长达8小时,整个都快散架了,具体情况放在图片里了,不忍用文字来表达。
听到这,你可能觉得没啥,不就是有人被杀了吗。咱慢慢往后讲,在找到尸体的第二天也就是5.16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张学军,付刚,赵某,王吉营就被抓获归案了,可能有人要问了,这也太简单了吧,破案那么快,之所以会这么容易抓到嫌疑人是因为案发当晚,这四人中的两人把从男主人家抢来的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了一万多元。
据张学军供述,他们四人是当天约起来并二次进入这户人家里的,之前他们就已经在这家偷过东西,所以对屋内的很多防护薄弱的地方都很清楚,案发当天,他们四人刚来到这家门前,男女主人刚好要出门,所以他们就偷偷的溜进屋内,躲在两人的新房里,屋内挂着这对小夫妻刚结婚半年的婚纱照,也就是因为这个婚纱照让其中一个罪犯看到后觉得女主人很漂亮,觉得要“做一次才行”,也就引发了后面的四人轮,歼女主人的残暴行为。
当晚小夫妻二人从亲戚家办完事回来以后最先被逼迫交出银行卡密码,男主人最初没配合他们,结果自然要吃点苦头,所以最后被逼无奈也只好说了密码,知道密码以后,当晚就有两人专门去取钱并买回来吃的喝的,而女主人当晚就经历着他们的摧残,四个人轮着……而且丈夫就在隔壁房间,还曾被逼迫给这四个魔鬼做饭,在这期间四人的暴行并没有停止,所以丈夫听的一清二楚,但丈夫却无能为力,变得心如死灰。(此段内容太过凄惨,不过多描述,真的好奇的可以百度了解)
回顾辽宁杀人犯周宇新:最奇葩恶魔连杀10人,都是自己人
亲人的冷漠更可怕
亲人大多都是给人们带来温暖的,尤其是家人,不管在外面受到多大委屈苦难,有家人的陪伴,负面情绪就少了一大半。大多数人,都会在自己不如意的日子里,选择和家人、亲人谈谈心。家是我们最放松最舒心的地方。
也有一些家庭并没有那么和谐温暖,但是遇到不合适的关系,我们可以选择分开,没必要以一种仇人的方式相待,既然可以成为一家人,就证明曾经有爱,爱人变仇人,是最让人的寒心的结果。
辽宁省有一个叫做周宇新的男性,他在读技校时学得了一项修理电器的技术,加上他聪明好学、经常刻苦钻研电器,别人修不了的电器他就能修,有一门手艺就有一份填饱肚子的本钱。
找他修电器的人越来越多,周宇新赚了一些钱后就开了间自己的修理铺,后来由于国家修铁路,周宇新要迁移房子和修理铺,获得国家补助不少钱。
周宇新不会放弃自己的饭碗的,于是他决定利用岳父家门前的几亩地,再次开启自己的事业,于是周宇新带着妻子和孩子住到了岳父家,并且很快在岳父家门口修建了一个规模更大的鞍山市宇新机电修造厂。
可以说周宇新是一个很上进的人,他并没有拿着国家的补贴肆意挥霍,而是把这笔钱用来做自己的事业,非常有商业头脑,也很有远见,这样想来,实在难以理解这么优秀的人怎么走上了杀人这条路。
湖北某镇,2002年。某女老夫少妻,因感情不和,与情夫灌醉丈夫后持钉锤将丈夫杀害。
分尸,存冰柜,后将碎肉煮熟,与在家打麻将的熟人吃了。
后请路人甲用口袋抛头骨,骨头。路人甲本不知情,走至一农户,被狗追赶摔倒,头从袋子里掉出,路人甲惊慌下报警。
真事,公判大会在我们学校开的。
天网恢恢,报应不爽。
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那么,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是怎么杀害的呢?
梁勇杀妻碎尸始末
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两人于次年结婚。
2001年,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
2006年11月21日下午,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下午6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下午2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下午4时,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
广 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
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尤三姐经常出入宁国府,她是贾珍的姨妹,贾珍贾蓉垂涎日久,尤二姐真的被玷污了吗
关于尤二姐的清白,证据非常明显,不但贾蓉与尤二姐打情骂俏,作者还说贾珍与她无所不至,尤二姐也自称品行有亏,但关于尤三姐,读者的争议却很大,有的认为她是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性格刚烈,品性高洁,也有的认为她是一朵自恋的水仙花,虽然品行有亏,却自以为是,那么她到底被玷污了没有?
其实尤三姐虽然行为放荡无稽,但内骨子里还是冰清玉清。第六十五回,贾琏偷娶尤二姐后,贾珍再次去到尤家母女去处,尤二姐躲了,尤三姐陪着的,作者曾有言交代:“那三姐儿虽向来也和贾珍留有戏言,但不是他姐姐那样随和。所以贾珍虽有垂涎之意,却也不肯造次了,自讨没趣……″,可见,贾珍对尤三姐怀有玷辱之心,却没有遂心所愿。
后来,贾琏想撮合三姐与贾珍成就好事,玩笑说让他们喝个双盅儿,被尤三姐半真半假,半损半玩笑的把贾珍贾琏讽刺挖苦,甚至后来更是将贾琏贾珍贾蓉厉言泼声痛骂,以致贾珍最终怕了三姐,“别有一种不敢招惹的光景。
再后来,尤老娘与尤二姐也来相劝,反被尤三姐教育了一番,致使她们再不敢多言。虽然如此,但是尤三姐与贾琏贾珍经常打情骂俏,喝酒打闹的放荡样子,落在别人眼中,终究是没有贞节可言了。
玷污没玷污,凤姐最知道,二姐无鸾,三姐有剑,烈女最终也抹脖子了事,可叹古复近,朝代更替,总是不把女人当人。为啥外国女人与男齐共,中国女人偏爱投男人所好呢?生理问题吗?可西方女性没这一说
房内兄弟聚麀,棚内两马相闹;小厮与家母饮酒,小姨与姐夫同床。可见,有是主必有是奴,有是兄必有是弟,有是姐必有是妹,有是人必有是马。(外加一言:有是父必有是子。)
尤三姐失身时,浓妆艳抹,凌辱群凶;择夫后,念佛吃斋,敬奉老母。能辨宝玉,能识湘莲,活是红拂、文君一流人物。鸳鸯剑能斩鸳鸯,鸳鸯人能破鸳鸯。岂有此理?鸳鸯剑梦里不会杀奸妇,鸳鸯人白日偏要助淫夫,馬有此情?真天地间不测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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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前是尤三姐,后又扯到尤二姐,分析题意,当是指尤三姐。玷污一词不妥,应当说是在贾珍父子引诱以及贾府荣华富贵诱惑下,自投怀抱而已!
贾敬病殁,贾珍贾蓉父子星夜驰回,听说尤二姐尤三姐两个姨娘来了,父子俩的反应是不约而同的欢喜:贾蓉笑,贾珍连说几声“妥当”!行动更是迫不及待:“加鞭便走,店也不投,连夜换马飞驰”。奔丧其一,见美人之心尤甚!可见贾珍父子早已与尤二姐姐妹暧昧不清了。
对尤二姐与贾蓉之间调情细节,文中着墨甚多。但是对尤三姐与贾珍父子互动场面,描述不多,比如要撕贾蓉的嘴,比如痛骂贾珍贾琏兄弟等……
但是尤三姐与贾珍贾蓉父子关系混乱是事实,尤三姐借幽灵劝尤二姐时就明确说了:她们姐妹已经致使贾珍父子情欲混乱,不要抱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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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的一些段落描述来看,尤二姐被玷污是确定无疑的。尤二姐和贾琏能成,表面是贾蓉牵的线。而实际上尤二姐是被贾珍玩弄够了,送给贾琏的。下面就是其中的一段描述:
贾珍向来和二姐儿无所不至,渐渐的厌了,却一心注定在三姐儿身上,便把二姐儿乐得让给贾琏,自己却和三姐儿捏合。
从上面这段可以看出,没有贾珍的默许,贾蓉打死也不敢牵线 ,尤二姐因此觉得愧对贾琏。
尤三姐则不同,非常烈性,但是贾珍并不死心,也想打她主意。书中这样说的:
那三姐儿虽向来也和贾珍偶有戏言,但不似他姐姐那样随和儿,所以贾珍虽有垂涎之意,却也不肯造次了,致讨没趣。
贾珍唯一想造次的时候,却让尤三姐好顿戏弄和谩骂,结果他和贾琏都被弄得灰溜溜的,最后,被尤三姐推出门去。书中对这段描述的非常精彩,由于回答要求的限制,我不想复制,读者可以找书去看。
尤三姐的泼辣,让贾珍贾琏萌生了把她嫁出去之意。尤三姐相中柳湘莲,贾琏去说和 ,柳湘莲也同意了,没想到最后却成了悲剧。
由于尤二姐尤三姐长期住在宁国府,贾珍的名声太坏,柳湘莲不相信尤三姐是清白的,所以才要退婚。尤三姐被逼无奈,在柳湘莲去索要定亲信物时,为了自证清白自杀。柳湘莲后悔莫及,出家当了和尚。
这样的烈性女子肯定是清白的。